來源: 黃山供銷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: 2021-12-28 瀏覽次數:416

一、出臺背景
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重大決策部署,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實踐經驗,鞏固專項斗爭成果。
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,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以良法促進發展,保障善治。
三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回應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,以法治保障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二、重大意義
制定頒布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,是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必然要求,是黨中央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標志性成果,是構建中國特色反有組織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偉大實踐,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、立法解釋、司法解釋等多種形式相互銜接配套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體系,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黑惡勢力,確保掃黑除惡斗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向前推進;有利于進一步健全行業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控體系,匯聚全社會共防共治的強大力量,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;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執法司法機關的法治意識、人權意識、證據意識、程序意識和自覺堅守監督意識,進一步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、法治中國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確保人民安居樂業、社會安定有序、國家長治久安,具有重大意義。
三、重點內容解讀
1.依法從嚴打擊黑惡犯罪
明確什么是有組織犯罪、惡勢力組織、“軟暴力”
有組織犯罪是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,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、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。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,符合有組織犯罪規定的,應當認定為有組織犯罪。
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群眾,擾亂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但還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。
“軟暴力”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響,有組織地進行滋擾、糾纏、哄鬧、聚眾造勢等,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,影響正常社會秩序、經濟秩序的,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。
· 嚴格掌握從寬政策
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、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、不起訴、緩刑等的適用條件,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、沒收財產、罰金等刑罰。
· 區別于普通犯罪的羈押手段
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、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。
· 異地執行、慎重減刑
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、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、死緩的,應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異地執行,需減刑的,需報經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復核,再提請法院裁定,法院審理時,應通知檢察機關、執行機關參加審理。
2.深挖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
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,將被全面調查
? 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;
? 為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;
? 包庇有組織犯罪組織、縱容有組織犯罪活動的;
? 在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;
?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;
? 其他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· 多部門協作配合,建立線索移送溝通機制
監察機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配合,建立線索移送溝通機制,發現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,依法處理或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。
3.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
明確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根據辦案需要,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成員的財產狀況,依法查詢、凍結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存款、匯款、債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額等財產,部分特殊財產經過法定程序,可以依法先行出售、變現或者變賣。
· 全面調查
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對涉案財產進行甄別,提起公訴時,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;法院在審理中對財產性質、權屬進行法庭調查、辯論,依法判決。
· 報告個人財產及動向
因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,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,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?;顒?,報告期限不超過五年。
4.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
未成年人涉世不深,往往容易被黑惡勢力裹挾、利用、侵害,為此,明確教育行政部門、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,發現涉及有組織犯罪行為的,及時采取措施,并報告公安機關。下列情形,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:
? 發展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,教唆、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,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。
? 教唆、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組織,尚不構成犯罪,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。
5.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
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護措施,保護舉報人、控告人、證人等相關人員人身安全:
? 不公開個人信息;
? 不暴露外貌、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;
? 禁止特定人員接觸;
? 對人身和住宅專門性保護;
? 變更身份,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;
? 其他必要措施。